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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部民品标准化工作管理条例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品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除军用产品和航空产品以外的民用产品,简称民品。 第三条 民品标准化工作必须体现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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