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出路何在?──对国际民航组织(常设)法律委员会第30届会议及其结果的综合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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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伟民.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出路何在?──对国际民航组织(常设)法律委员会第30届会议及其结果的综合评述[J].中国民用航空,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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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伟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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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民航干部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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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4月28日至5月9日国际民航组织(常设)法律委员会在蒙特利尔举行了第兀届会议。该组织理事会主席柯台特博士莅会致词指出:“托付给委员会的任务,是新世纪到来之际,为促进国际航空法发展最紧迫的挑战之一。”因为法律委员会该届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审议《华沙体制》现代化”。《华沙体制》是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包括1929年《华沙公约》及其后续补充、修正该公约的8个国际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国际航空法体制,在国际航空运输运营中消除大量法律的冲突、解决司法管辖权问题、规定诉讼时效、统一运输凭证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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