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基于UAT技术的低空空域开放之通信保障
摘    要:<正>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对空域的划分是这样描述的:"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空域管理和飞行任务需要的,可以划设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区和临时飞行空域。"可见,我国目前是单一管制空域。低空空域一般指3000米以下,参照ICAO空域划分法,应属G类空域。对待G类空域国际通行的理念是"最大程度利用、最小程度限制,目视飞行、自主运行、自负责任"。以目前民航的的装备水平,欲在此空域提供管制服务、承担管制安全责任是比较困难的。因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