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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下民机过程保证管理方法
引用本文:胡晓莉,李承立,邵伟.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下民机过程保证管理方法[J].民用飞机设计与研究,2020(4):132-136.
作者姓名:胡晓莉  李承立  邵伟
作者单位: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201210;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201210;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201210
摘    要:民用飞机研制,一般都会选择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在飞机和系统复杂度、集成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需遵循一定的研制过程指南以确保对相关适航规章的符合性。如何通过监控设计过程确保飞机/系统按照计划和标准进行设计,并且保存证据,是适航审定中一个重要关注点,一定程度上对表明主制造商的过程保证体系健全、能对供应商进行相对全面的管控提供置信度。本文基于ARP4754A所提供的指南,以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下主制造商应实施的过程保证管理方法为对象,从过程保证概念、主制造商过程保证阶段性评审方法、供应商过程保证监控方法等方面,阐述了民机过程保证管理实施方法,为设计过程满足设计要求提供一定的置信度。

关 键 词:过程保证  供应商监控  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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