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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向非公投资主体敞开大门
摘    要:《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于8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放宽了民航业的投资准入及投资范围,意味着民航业全面对内开放。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主体,今后可以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企业。据了解,仍有部分航空公司和机场要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状态。目前被确定为必须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以及深圳、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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