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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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R.R.威廉,余封.空中交通管制[J].中国民航学院学报,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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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R.R.威廉 余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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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多数国家要求商用航空公司要始终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instrument flightrule)在其国境内进行飞行。按仪表飞行,驾驶员有各种各样的助航设备帮助他安全起飞、飞行和着陆。在所有这些最重要的助航手段当中,有一项“空中交通服务”(ATS,airtraffic services),是目前世界多数地区所普遍采用的。我们首先从国内空中交通服务谈起。在这一方面,美国的一套办法大概可以称得上典范了。美国人被公认是世界航空之先导,他们每年都为其他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训练数以百计的技术人员。还有一点也值得一提,就是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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