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体系(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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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怀玉,薛煜.欧盟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体系(下)[J].中国民用航空,2005(10):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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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怀玉 薛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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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航总局公安局
(王怀玉,薛荣国),民航总局安技中心(薛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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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欧盟负责民用航空保安的组织机构由于欧盟是一个超统一的一体化组织,除了国防、安全和外交事务外,成员国其他事务的决策权均应让渡给欧洲共同体。共同体决策体现了主权让渡,即成员国将部分国家主权让渡给部长理事会、欧委会、欧洲议会等这些“超国家”的欧盟机构,因此,负责欧盟航空保安工作的执行机构包括三类:欧盟机构、成员国机构和欧洲民航委员会。(一)欧盟机构目前负责欧盟航空保安的机构主要是欧盟理事会(theCouncilofEuropeanUnion,简称theCouncil)和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简称TheCommission)。欧盟理事会是欧盟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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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盟机构 航空保安 标准体系 国家主权让渡 欧洲共同体 法规 组织机构 一体化组织 部长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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