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法学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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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宝营,杨越.后现代法学简论[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6,23(6):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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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宝营 杨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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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2.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辽宁,沈阳,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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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后现代的名词、观念与思潮自2 0 世纪后期以来在中国学界纷至沓来,影响十分广泛.后现代主义是20 世纪最重大的学术理论之一,不仅迅速波及全球,而且几乎影响到所有的学科领域当然也包括法学.在法学领域冠以后现代法学名称的学派林立,如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文学学派、批判法学、激进女权主义法学、批判种族主义等.在这样的知识背景下, 本文意图在“后现代“成为时尚之际,尝试勾勒出一个较为清晰的后现代法学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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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后现代 后现代主义 后现代法学 |
文章编号: | 1007-1385(2006)06-0013-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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