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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法学简论
引用本文:张宝营,杨越.后现代法学简论[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6,23(6):13-15.
作者姓名:张宝营  杨越
作者单位:1.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2.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辽宁,沈阳,110034
摘    要:后现代的名词、观念与思潮自2 0 世纪后期以来在中国学界纷至沓来,影响十分广泛.后现代主义是20 世纪最重大的学术理论之一,不仅迅速波及全球,而且几乎影响到所有的学科领域当然也包括法学.在法学领域冠以后现代法学名称的学派林立,如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文学学派、批判法学、激进女权主义法学、批判种族主义等.在这样的知识背景下, 本文意图在“后现代“成为时尚之际,尝试勾勒出一个较为清晰的后现代法学的思路.

关 键 词:后现代  后现代主义  后现代法学
文章编号:1007-1385(2006)06-0013-03
修稿时间:200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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