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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理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管理科学版)》2008,26(4):1-6
只要不是通过超经济强制,通过纯粹经济活动产生的垄断(包括独家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都是既合乎正义又具有经济效率的,可简称为“垄断有效”。既然垄断有效,就应该维护“垄断者主权”并认可垄断利润。“反垄断”应只反对由超经济强制生成的各种垄断。在平等自由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自由竞争、独家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这四种市场形式各自形成的产量和价格,都是既合乎正义又具有最高经济效率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应当如同维护消费者主权一样等价地维护纯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垄断者主权。对由纯粹经济活动派生的各种垄断,实行“反对”、“管制”和“以政府经营取代”都是有害无益的“逆帕累托改进”。政府的政策应当是,第一,充分保护由纯粹经济活动派生的所有独家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并充分保护每一个垄断者的垄断者主权。第二,坚决取缔任何以超经济强制(包括欺行霸市、欺诈、官商勾结等)为特征的无效垄断。第三,鼓励充分自由竞争。如此三管齐下,则任何产品之产量与价格,都必然收敛于资源配置最优之均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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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彪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管理科学版)》2009,27(5):16-19
代际正义是指社会制度的某种状态或性质,这种状态和性质以对当代人的节制作为其核心价值,以自然资源、环境资源乃至社会资源在人类各代之间的公平分配和使用、满足人类各代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作为其本质内容,以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其最终的社会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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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孟春 《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6,24(Z1):125-127
简要论述了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大基本刑事诉讼模式在维护程序正义中所起不同作用,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设计仍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提出在程序正义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应实现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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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权益保障视阈中和谐社会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权益正义蕴含于其中。青少年作为一个群体,其权益的保障是和谐社会正义理念的体现。由于青少年的弱势地位及政府政策行为失当,导致其群体权益的被疏忽与被侵害,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障碍。因此,实现青少年权益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具体措施有:转变观念,变消极的救助为积极的保障,注重提高青少年群体的社会参与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机遇,使青少年相对平等地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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