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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由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构成的二级行政管理体系和由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构成的三级行业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监管办作为深化改革派生出来的新型机构,承担着本地区民用航空业一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63号)精神,监管办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是对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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