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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落实民航局加强人员资质建设总体要求,持续提升持照维修人员水平,民航局飞标司对现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2进行修订。CCAR-66部第三次修订(CCAR-66R3)是继CCAR-65部转为CCAR-66部以来,对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体系做出的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优化执照类别、强化基础培训、增加航空英语、拓宽培养渠道、调整执照有效期等五个方面。通过改革强化基础培训,简化理论考试,提升维修水平,确保民航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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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推动我国民航高质量发展,确保民航持续适航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2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CCAR-147R1(送审稿)和CCAR-66R3对我国民航维修培训体系及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进行了重大改革,有效地解决了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及考试存在的问题,将我国民航维修与国际接轨,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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