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航空   1篇
  199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4 毫秒
1
1.
关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我国法学界的看法尚不统一。本文作者认为,法的本质属性具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和特殊规范性,它们属于法的“不甚深刻”层次的本质属性,一个是阶级性,它属于法的“更深刻”层次的基本属性;法的本质属性是上述各层次、各方面本质属性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本文对法的各种(或各方面)本质属性以及两个层次本质属性的关系,作了比较具体深入地分析和论述。同时,对法的某些属性是否本质属性,作了简要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另外,对前一个时期反映出来的一些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也作了必要的辨析和澄清。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